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日期:2022-02-28 作者:臻荣常法中心 浏览:0

员工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一直是用人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近期,“字节跳动一28岁员工公司内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去世”的事件成为舆论焦点,此事件中员工死亡是否属于工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关注。


2月22日晚间,吴姓员工的太太在业主微信群发声求助的截图在网络流传。截图内容称,老公(吴姓员工)于字节跳动猝死身亡,年仅28岁。舆论由此发酵。2月23日下午,字节内网发布消息确认,当天13点43分,28岁吴姓员工抢救无效离世。


事发后,字节跳动内网两次发文回应,吴姓员工是在健身房运动时举止异常,由教练拨打120叫来急救人员到场救治后送上救护车,离世之前被抢救了41个小时。


在关注这条新闻的同时,一个问题引起编者注意:这位员工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字节员工发生不适时是在健身房,健身房只是地理位置上与工作场所在一起。因此,健身房是否属于工作场所?该名员工是否能够认定工亡?仍然有待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未被认定为工亡,属非因工死亡,对此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本期推送,编者带你了解非因工死亡。



问题一: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情形?


律师解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就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包含离退休人员)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或非因工伤死亡时,职工直系遗属可以获得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题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职工直系遗属拥有哪些待遇呢?该待遇由谁支付?(以广东地区为例)


律师解答: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可按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职工直系遗属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合共15个月工资,若该职工为离退休人员则为12个月工资。


原则上,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然而,个别地方有规定将上述待遇的部分费用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若地方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则可以由社会保险支付部分待遇,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用工压力与成本。


法律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