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手整治社保挂靠?社保“挂靠代缴”风险多!

日期:2022-07-08 作者:臻荣常法中心 浏览:0

问题一:什么是社保挂靠?社保挂靠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社保挂靠是指个人与某一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却由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状态。社保挂靠是违法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均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严重的可能成立诈骗罪。其次,对挂靠单位而言,为非员工缴纳社保,可能存在非员工通过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被要求支付工资、索取经济补偿金、支付工伤待遇等风险。对于挂靠人而言,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社保,因与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面临相关社保待遇无法享受、已经享受的社保待遇需要全额退回的风险。同时,挂靠人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总而言之,社保挂靠,无论对于挂靠单位还是挂靠人而言都是得不偿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办法合法参保?


律师解答:

个人缴纳社保其实无需找到第三方挂靠,地方社保都有针对灵活就业的个人缴纳社保的办法。


以广东省为例子,从2022年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2021年5月1日起,广东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相关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2022年1月起,广东9市展开试点,规定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而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法律规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一、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