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来临,企业必须知道的高温津贴小知识!

日期:2022-06-08 作者:臻荣常法中心 浏览:0

问题一:什么是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

高温津贴,是保证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专门为高温岗位职工设置的法定福利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进行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


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的标准为13.8元。



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问题二:企业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以广东为例,若企业没有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可能面临人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企业须给予职工补发高温津贴。若企业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偶发性的法定福利,企业向职工发放防暑物品、药品、饮料等不能抵充高温津贴,也不得将高温津贴纳入最低工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等项目中。


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